C-tick标志如图所示,是一个表明电气电子产品符合澳洲有关电磁干扰标准和管理法规的专用标志。
在产品上使用C-tick标志时通常旁边要有供方的代码(SCN)标签。如果供方是在新西兰,在供方代码前再加字母Z,如果供方是在澳大利亚,在供方代码前再加字母N,以示区别(见标志要求)。
什么是法规符合性标志?
有时,你还能见到一种变形标志:
称为法规符合性标志(RCM),该也可以替代C-tick标志,该标志除要求产品满足EMC要求外,还要求满足电气安全要求。
C-tick的技术要求是哪些?
C-tick标志的技术要求是按照国际标准对电气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进行检测,看其是否会对广播接收机包括收音机,电视接收机等产生干扰。
那些产品需要C-tick标志?
应该说,所有的电气电子产品,无论是本地生产的,还是进口的,都应该符合电磁兼容要求和标上C-tick标志,典型的需要C-tick标志的产品如下:
一, 厨房电器(包括电源供电式和可充电式)
◆ 食品搅拌器
◆ 蛋糕配料器
◆ 咖啡研摩器
◆ 电动刀具
◆ 微波炉
二, 家用电子娱乐设备
◆ 电视接收机
◆ 收音机
◆ 录象机
◆ CD,DVD播放器和录制机
三, 家用电器
◆ 吸尘器
◆ 节能灯
◆ 时钟收音机
◆ 电动缝纫机
◆ 除湿机
◆ 电动工具
◆ 电动剪草机和篱笆修剪机
◆ 电动链锯
四, 家用个人计算机
◆ PC机和电脑笔记本
◆ 图像扫描仪
◆ 打印机
◆ 键盘,鼠标
◆ VDU,显示器
非专业使用的,有无线电发射功能产品必须标有c-tick,法规管理标志和用户代码。
需要标上述标志的典型的无线电发射产品如下:
◆ 婴儿监护仪
◆ 室内报警系统
◆ 无绳电话
◆ CB收音机
◆ 车库门控器
◆ W-LAN产品
◆ 舰船用收音机
◆ 便携式无线电对讲机
◆ 无线话筒
◆ 应急标志灯
无线电频谱是非常宝贵的经济和社会资源,保护该资源不受到污染非常重要。为此,澳大利亚的频谱管理机构(RSM)依据澳大利亚无线电通信法规(1998)对无线电产品进行电磁兼容符合性的法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