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正文,请点击 → 【关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STANDARD123.COM -- 全球标准&认证知识个人分享网站

推荐阅读:全球标准认证知识导图 (15年行业经验总结)
提供全球各国证书有效性查询
--包括UL,VDE,TUV,SAA,CSA,SGS,CB,ETL,BSI等证书查询及各国法规查询网址列表!
| 首页 | 欧洲认证 | 亚洲认证 | 北美洲认证 | 南美洲认证 | 大洋州认证 | 非洲认证 | 国际认证 | 认证专题 | 认证代理 | 标准阅览
当前位置:首页 >> 全球标准认证 >> 欧洲认证 >> 欧盟E-Mark >> 正文


E/e-mark适用产品之范围




来源: 点击数:10  录入时间:06-12-03 00:41:37
  1、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俩。

  2、汽机车零配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剎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3、汽机车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 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盟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 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 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享受分享的乐趣↓

 

   
  ·上一篇文章:E/e-mark认证流程
  ·下一篇文章:摩托车零部件符合的欧洲安全标准
 
相关文章: 图片资讯:
>> 滚动更新
最近更新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友情链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
Copyright 2006-2021 Standard123.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粤ICP备06119707号
联系方式:HDUU@MSN.COM(MSN) 电子邮箱: Webmaster@standard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