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正文,请点击 → 【关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STANDARD123.COM -- 全球标准&认证知识个人分享网站

推荐阅读:全球标准认证知识导图 (15年行业经验总结)
提供全球各国证书有效性查询
--包括UL,VDE,TUV,SAA,CSA,SGS,CB,ETL,BSI等证书查询及各国法规查询网址列表!
| 首页 | 欧洲认证 | 亚洲认证 | 北美洲认证 | 南美洲认证 | 大洋州认证 | 非洲认证 | 国际认证 | 认证专题 | 认证代理 | 标准阅览
当前位置:首页 >> 全球标准认证 >> 欧洲认证 >> 关于欧盟 >> 正文


欧盟组织机构




来源: 点击数:10  录入时间:10-08-26 20:34:47

欧洲共同体的基础文件《罗马条约》规定其宗旨是: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建立不断的、愈益密切的、联合的基础,清除分裂欧洲的壁垒,保证各国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和就业的条件,并通过共同贸易政策促进国际交换。在修改《罗马条约》的《欧洲单一文件》中强调:欧共体及欧洲合作旨在共同切实促进欧洲团结的发展,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欧共体下设:


①理事会

  包括欧洲联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原称部长理事会,是欧共体的决策机构,拥有欧共体的绝大部分立法权。由于马约赋予了部长理事会以欧洲联盟范围内的政府间合作的职责,因此部长理事会自1993年11月8日起改称作欧洲联盟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分为总务理事会和专门理事会,前者由各国外长参加,后者由各国其他部长参加。欧洲理事会即欧共体成员国首脑会议,为欧共体内部建设和对外关系制定大政方针。1974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决定,自1975年起使首脑会议制度化,并正式称为欧洲理事会。1987年7月生效的《欧洲单一文件》中规定,欧洲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席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马约则明确规定了欧洲理事会在欧洲联盟中的中心地位。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


②委员会

  欧共体委员会是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共体条约和欧共体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处理欧共体日常事务,代表欧共体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委员会由17人组成 ,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各2人,其他成员国各1人。主席由首脑会议任命,任期2年;委员由部长理事会任命,任期4年。   


③欧洲议会

  欧共体监督、咨询机构。欧洲议会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2/3多数弹劾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议员共有 518 名,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各81名,西班牙60名、荷兰25名,比利时、希腊、葡萄牙各24名,丹麦16名,爱尔兰15名,卢森堡6名。议长任期2年半 ,议员任期5 年。议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每月一次的议会例行全体会议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特别全体会议和各党团、委员会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


④欧洲法院

  欧共体的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共体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⑤审计院。欧共体审计院成立于1977年10月,由12人组成,均由理事会在征得欧洲议会同意后予以任命。审计院负责审计欧共体及其各机构的账目,审查欧共体收支状况,并确保对欧共体财政进行正常管理。其所在地为卢森堡。   此外,欧共体还设有经济和社会委员会、欧洲煤钢共同体咨询委员会、欧洲投资银行等机构。

附:欧盟机构英文名
欧盟理事会: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欧盟委员会:The European Commission   
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   
欧洲法院:The Court of Justice   
欧盟审计院:The Court of Auditors   
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The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地区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the Regions   
欧盟中央银行:The European Central Bank   
欧盟投资银行:The European Investment Bank   
蓝色风暴共和国:Blue storm Republic




享受分享的乐趣↓

 

   
  ·上一篇文章:欧盟成员
  ·下一篇文章:欧盟经济实力
 
相关文章: 图片资讯:
>> 滚动更新
最近更新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友情链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
Copyright 2006-2021 Standard123.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粤ICP备06119707号
联系方式:HDUU@MSN.COM(MSN) 电子邮箱: Webmaster@standard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