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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新国标GB 4806十问十答




来源: 点击数:10  录入时间:20-12-02 23:02:29
ldquo;食品接触用”可以标识在终产品的主体上。

GB 4806.1通用安全要求8.5明确规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也就是 说产品信息标注的主体应该是终产品。

8GB4806.1中8.4要求标识符合性声明,将于2017年10月19日实施,作为原料供应商,如何提供符合性声明?符合性声明是否有相应模板?

解读

当GB4806.1生效以后,原材料供应商应准备DoC和产品标识,以传递相关限制信息给下游。目前国家标准对符合性声明的格式没有具体规定,可以由生产企业自行决定,但必须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情况等。如果出于知识产权保护,不便透漏物质信息,也可以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代为验证。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编制的《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供应链责任及符合性声明行业指南》或可作为企业编制符合性声明的参考。

9GB4806.9食品接触用金属标准5.3.2对顶金属基材应明确标示其材料类型及材料成分,或以我国标准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表示,这些牌号或统一数字代码在哪些标准里有规定?

解读

新国标要求所有的金属材料都应符合GB4806.9规定的标识基材、镀层等信息,执法机构会根据相应的标准去核查材料成分与标识的符合性并判断是否合规。

卫计委在2011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知识问答中指出,我国相关不锈钢板材标准(GB/T 3280)对不锈钢牌号作出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规定不锈钢制品的主体材料,应选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材料,即符合GB/T3280的材料及牌号。

在生产实践中,目前也有企业按照GB/T 20878《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进行不锈钢牌号标注和化学成分分析,但是GB/T 20878中对某些不锈钢的成分含量规定与GB/T 3280不完全相同,如对于牌号S30408的不锈钢,GB/T 3280和GB/T 20878对元素碳(C)、镍(Ni)和铬(Cr)的含量要求都不相同,建议企业尽量按照GB/T 3280来进行不锈钢牌号标注和成分分析。

GB/T 3190规定了对变形铝及铝合金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10新国标下食品接触制品迁移测试的模拟物及温度、时间该如何选择?

解读

GB 3160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规定了对食品模拟物及迁移测试温度、时间的选择原则。

其中列入该标准附录A中的食品,食物模拟物的选择应符合该附录的规定,未列入附录A中的食品,根据预期接触食品的类型(水性、含酒精饮料、油性食品等)选择10%乙醇或水、4%乙酸、20%乙醇、50%乙醇、植物油中一种或几种作为迁移测试的模拟物。当然,产品标准(如GB 4806.3-2016、GB 4806.4-2016、GB 4806.5-2016、GB 4806.9-2016、GB4806.11-2016等)中有特别规定的,应优先根据产品标准选择模拟物和测试条件。

对于测试温度和时间,应按照预期使用条件参考GB 31604.1中相关要求进行选择。对于未明确规定的,应该选择有科学依据支持的、最严苛的试验条件。

另外,产品能否重复使用,也会影响迁移测试的程序和次数,因此,企业在送检食品接触制品时,至少应该提供产品材质、能否重复使用、预期接触的食品类型、接触温度和时间等信息,方便我们更加准确的推荐测试项目和迁移测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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