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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ASTM F963检测需要注意的11个细节




来源: 点击数:10  录入时间:09-04-27 20:29:55

美国玩具测试标准 ASTM F963有一些重要的、且对检测结果影响较大的细节极易被大家忽略,而这些细节经常会对测试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甚至能改变测试结果。笔者曾经在本刊对 6种情况进行过分析,现在根据玩具检测的实践经验,再对 11个细节方面的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及详细解释,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西谚有云: 魔鬼往往隐藏在细节里 。笔者希望检测人员在按标准 ASTM F963检测玩具时加以考虑和重视。

1. 不同年龄段的电动玩具,其电池表面温度测试要求不相同

    标准 4.25.7 .1本要求适用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电池驱动玩具。另外,供 96个月或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电池驱动玩具,应在合理可预见的滥用后符合本要求 方面注意点:

    该条款应理解为标准 4.25.7电池的表面温度不能超过 71摄氏度 的要求,年龄段为 814岁的儿童在正常使用电池驱动玩具时适用;对于使用年龄段为 8岁以下儿童的电池驱动玩具不仅要在正常使用时适用,而且在滥用试验后也要适用。其中应特别注意的是在按照标准 8.7.1跌落试验 中的 每次跌落后应让试样自然停止 ,并应在继续跌落前对其进行检查和评估 的要求做测试时,要在每一次跌落后均进行电池的温升测试,以尽可能及时发现最容易达到短路的状态。

2.“ 可洗的玩具 的要求与其他标准有差异

    在标准 8.5.1可洗的玩具 方面应意点:

    该条款中并无针对玩具使用年龄段方面的限制,且可洗的玩具要按照标准 8.5.1 .1机器洗涤和滚筒干燥的条件 的要求进行处理。而标准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的 A.4.2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中则写明 玩具在经过 A.5.1-A.5.23相关正常使用测试后,如无特别说明,对于预定供 9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按 A.5.24(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进行滥用测试 。而标准 A.5.23项为 可洗涤玩具的预处理 ,即可洗的玩具应在预处理后才能进行滥用测试,但其针对的只是 如无特别说明,对于预定供 9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ISO 8124-1:2007(玩具安全-与机械和物理性能有关的安全方面)中的 4.2项亦是如此。欧盟标准 EN 71-1:2005(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中则没有 可洗的玩具的预处理 的概念。

3. 拉力试验中的拉力有平行及垂直于测试部件主轴两种情况

    在标准 8.9部件移取的拉力试验 测试方面应注意:

    拉力试验的拉力应先用平行于测试部件主轴的力拉,后用垂直于测试部件主轴的力拉。标准 GB 6675中的 A.5.24.6 .1项和 ISO 8124-1中的 5.24.6.1项也是如此,而标准 EN 71-1中的 8.4.2项则无此要求。

4. 弹射物的冲击试验较易被忽略

    在标准 8.15.4弹射物的冲击试验 的测试方面应注意:

    该项测试较易被忽略。此项测试为 ASTM F963所独有的测试项目,仅在标准 4.21.1 .4项中有提及,原文如下 8.15.4的方法进行测试,保护端射向固体时不能产生或暴露出危险的尖点和边缘 。而标准 GB 6675EN 71-1ISO 8124-1中都无此项测试。

5. 乘骑玩具负载的重心高度与其他标准有差异

     在标准 8.16.4项应注意:

该条款规定,乘骑玩具的负载 应该设计成重心高度为 8.7±0.5in220mm±13mm,而标准 EN 71-18.21项, ISO 8124-1 5.12.2项和 GB 6675A.5.12.2项设计重心高度的要求则为 220mm±10mm。另标准 EN 71-1A.46静态强度 中却又有负载 不必考虑重心,可以用沙袋或类似的物体 来替代的解释,但 EN 71-1的附录 A仅为参考性附录, EN 71-18.21项则是强制性条款。

6. 某些特定的玩具娃娃要按适用三岁以下标准进行相关测试

    在标准强制性附录 A1“年龄分组指南 方面应注意:

    其中的标准 A 1.4.4.1玩具娃娃-供握持或搂抱的,身体柔软的婴儿娃娃或人物娃娃,填充的或 豆袋 娃娃,面貌简单的碎布娃娃或布娃娃(包括附件),和面貌简单,四肢连接处关节活动范围有限的轻型塑料娃娃 ,凡属该条款范围内的玩具娃娃,不管其所标示的适用年龄段是否为三岁以上,都要按适用年龄段为三岁以下进行相关测试。而标准 GB 6675的附录 A.B.4.2项和 ISO 8124-1的附录 B.4.2项皆仅为资料性附录 ,EN 71-1的附录中则无类似 年龄分组指南 方面的概念。欧盟玩具适用年龄组的划分准则另有 CEN的《 CR14379(2002)Classification of Toys-Guidelines》予以规定。

7. 玩具易燃性测试最好至少用四个测试样

     在标准 A4.4试样的制备 方面应注意:

     玩具易燃性测试应按标准 A 4.4.1项的要求 在对刚性或柔软固体和柔软玩具进行测试时,最好至少使用四个测试样 。由于玩具可能会由多种材料组成,而各种材料的燃烧速度又不相同,因此在做燃烧测试时,测试人员所选取的燃烧部位对燃烧速度的影响较大。故应严格按照标准 A4.5.3.1.2的要求 应在主轴的一端将一个或以上的试样点着,并且,如果可能,应在主轴线相反的一端将一个或以上的试样点着 。标准 A4.4.1虽然有 然而,如果不能取得至少四个的测试样,可基于一个样品做出初步的判定 的表述,但请注意,这里提到的仅仅是 可基于一个样品做出初步的判定 ,若要做出最终的判定,还须按照标准 A4.6的要求继续进行测试。且在标准 A4.6.2.1有要求 在可能的情况下,样品数= 4”,标准 A4.6.2.6又有要求 制造商应根据至少四个试样来确定一个产品的性能 ,所以应按标准 A4.4.1项的要求 最好至少使用四个测试样

    另在测试有可移取衣服的玩具时,应按照标准 A 4.4.3项的要求 应将服装取下并独立测试(参见 A4.3.3。即要符合标准 A4.3.3非填充的纺织品和可移取的非填充玩具服装应当独立测试,并应符合 16CFR 161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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