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能效标识申请程序
能源效率法规管理范围的产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取得登记注册并带标识方能销售,申请注册的产品符合相关的最低标准要求。由政府主管机构接受申请,可以是向本州/特区的主管部门申请,也可以向其他州/特区(NSW、VIC、QUEENSLAND、SA)的主管部门申请,所有州/特区都认可在其他州/特区注册的结果。
申请条件
—— 产品按相关标准第一部分实验,符合第二部分性能标准要求;
—— 对纳入最低能源性能标准管理的产品,还要符合第二部分的MEPS要求;
—— 制造商送样检测(认可的ISO17025测试机构)
—— 热水器产品要符合MEPS要求;
—— 检测合格
—— 澳大利亚本国或申请人在澳大利亚的委托代理人。
评估能效等级
生产/进口电器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把他们的产品递交给认可的测试机构进行检测。只有保证测试的准确性才能确保产品的能源消耗量和全面的性能。这些测试信息用来计算电器产品千瓦时或每年千瓦时功率,对应相应的星级。电器产品在标上能效等级标识前必须符合澳大利亚标准的相关性能标准。
向注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及其附件并缴纳注册费,申请书包括:
——书面申请书;
——申请人或授权代表关于产品符合相关标准的说明;
——按相关标准第二部分规定的试验结果和计算;
——拟采用的电器标识的样品;
——按相应标准规定的格式的试验报告。
产品类别
——注册及标识,适用于5类大家电产品:电冰箱、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