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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
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 1、能效标记 器具和设备消耗的能源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主要来源,这类排放达到了澳洲全部温室气体排放的四分之一。因此,改善器具和设备的能效是澳洲政府的一个关键目标。澳大利亚政府1998年制定的《国家温室大纲》,确定了政府的方针和目标:通过扩展和提高现存的标贴和最小能源性能标准的有效性,来促进家用器具及商用和工业用设备的能效的改善。也就是说,除安全要求和EMC要求外,许多电器产品均需要具备能效标记方可在澳洲市场出售,例如: ■ 冰箱和冷柜; ■ 干衣机; ■ 空调; ■ 洗碗机; ■ 洗衣机等等。
现在,澳大利亚政府也对外接电源的能效实行管制,例如外部开关电源,AC充电器和AC适配器。澳大利亚政府于2005年颁布了新标准 AS/NZS 4665,该标准分为2部分: 第一部分Part I:AS/NZS 4665.1:2005,规定了评估外接电源供应器最低能源性能的测试方法以及测试设备的要求。同时,也对能效标记制定了相关的等级。 第二部分Part II: AS/NZS 4665.2:2005,规定了外接电源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目前来说,MEPS在管理机构注册仍是自愿的,但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MEPS将成为强制性的。 AS/NZS 4665的颁布,意味着外接电源: ■ 必须按照AS/NZS 4665.1:2005的测试标准进行测试,并且符合AS/NZS 4665.2:2005的小能耗要求。 ■ 必须在New South Wales, Victoria, Queensland 或 South Australia的任一指定机构注册备案。 ■ 可以自由选择标记符合AS/NZS 4665.1:2005规定等级的能效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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