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8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1275/2008号规例,就家用和办公室电器及电子设备的待机及关机状态设定环保设计规定。该规例是第2005/32/EC号环保设计指令框架下的实施规例,旨在减少家用和办公室电器及电子设备在待机及关机状态下的能耗。
据估计,在欧盟,处于待机状态的电器每年消耗约50兆瓦小时(TWh)电量。欧委会预期新例实施后,到2020年,待机状态的耗能将减少73%。
规例涵盖的设备是指具备以下特点的任何耗能产品:
作为功能性设备在市场销售,供最终用户使用;
属于规例案附件1所列的耗能产品;
需要从总电源取电才可操作;及
名义电压为250伏或以下。
这类设备即使是销售作非家庭或非办公室使用,亦受规例监管。
规例附件1列出所涵盖的耗能产品,其中包括洗衣机、干衣机、洗碗碟机、电烤箱、油炸锅、身体护理器具、电动刀、电子磅、电炉、微波炉、研磨机、收音机、彩电、摄录机、录影机、音响组合、音效功率放大器、家庭影院系统、乐器、电动火车或赛车组合、手提电子游戏机等。
规例附件2阐述关于电器待机和关机模式耗电量的环保设计规定,并提出分两个阶段实施的最大耗能限值。由2010年起,新产品的待机耗能须少于1瓦或2瓦。2013年,将分别调低至0.5瓦及1瓦。欧委会相信,以届时的最新科技,应能达致该等水平。
规例亦载有一项关于产品合格评估的条款,有关评估须按照环保指令(2005/32/EC)第8(2)条所述的设计控制系统或指令附件5所述的管理系统进行。
规例于2009年1月7日生效。
根据环保设计指令2009至2011年工作计划,欧委会在不久将来还会提出4项环保设计规例议案,供审议采纳,包括关于外部电源、简单机顶盒和家居照明产品的措施。欧盟由2009年起逐步取缔白炽灯泡,至2012年底全面禁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