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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 (下)




来源: 点击数:10  录入时间:08-11-24 23:36:21

注1: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有时分别称为检测证书和校准报告。
注2:只要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可用硬拷贝或电子表子数据传输的方式发布。
5.10.2 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
除非实验室有充分的理由,否则每份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a) 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
b) 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
c) 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结束的清晰标识;
d)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e) 所用方法的标识;
f)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的标识;
g) 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和进行检测或校准的日期;
h) 如与结果的有结果的效性和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
i) 检测和校准的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
j) 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同的标识;
k) 相关之处,结果仅与被检测或被校准物品有关的声明。
注1: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的硬拷贝也需有页码和总页数。
注2:建议实验室作出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复制(全文复制除外)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声明。
5.10.3 检测报告
5.10.3.1 当需对检测结果作出解释时,除5.10.2中所列的要求之外,检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对检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殊检测条件的信息,如环境条件;
b) 需要时,符合(或不符合)要求和(或)规范的声明;
c) 适用时,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声明。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客户的指令中有要求,或当不确定度影响到对限度的符合性,检测报告中还需要包括不确定度的信息;
d) 适用时,提出意见和解释;(见5.10.5);
e) 特定方法、客户或客户群体要求的附加信息。
5.10.3.2 当需对检测结果作解释时,对含抽样结果在内的检测报告,除此之外了5.10.2和5.10.3.1所列的要求之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抽样日期;
b) 抽取的物质、材料或产品的清晰标识(适当时,包括制造者的名称、标示的型号或类型和相应的系列号);
c) 抽样地点,包括任何简图、草图或照片;
d) 所用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
e) 抽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
f) 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
5.10.4 校准证书
5.10.4.1 如需对校准结果进行解释时,除5.10.2中所列的要求之外,校准证书还应包含下列内容:
a) 校准活动中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条件(例如环境条件);
b) 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或条款的声明;
c) 测量可溯源证据(见5.6.2.1.1注2)。
5.10.4.2 校准证书应仅与量和功能性检测的结果有关,如欲作出符合某规范的声明,就指明符合或不符合该规范的那些条款。
当符合某规范的声明中略去了测量结果和相关的不确定度时,实验室应记录并保存这些结果,以备日后查阅。
作出符合性声明时,应考虑测量不确定度。
5.10.4.3 当用于校准的仪器已被调整或修理时,如果可获得,应报告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校准结果。
5.10.4.4 校准证书(或校准标签)不应包含对校准的时间间隔折建议,除非已与客户在成协议。该要求可能被法规取代。
5.10.5 意见和解释
当证书中包含意见和解释时,实验室应把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制订成文件。与在检测报告中一样,意见和解释应被清晰标注。
注1:意见和解释不应与ISO/IEC 17020和ISO/IEC指南65中所指的检查和产品认证相混淆。
注2:检测报告中包含的意见和解释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关于结果符合(或不符合)要求声明的意见;
——合同要求的履行;
——如何使用结果的建议;
——用于改进的指导。
注3:许多情况下,通过与客户直接对话来传达意见和解释或许更为恰当,但这些对话需有文字记录。
5.10.6 从分包方获得的检测和校准结果
当检测报告包含了由分包方所出具的检测结果时,这些结果应予清晰标明。分包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报告结果。
当校准工作被分包时,执行该工作的实验室应向合同实验室出具校准证书。
5.10.7 结果的电子传送
当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或电磁方式传送检测或校准结果时,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见5.4.7)。
5.10.8 报告和证书的格式
报告和证书的格式应设计为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测或校准类型,并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注1:需注意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编排尤其是检测或校准数据的表达方式,并易于读者理解。
注2:表头需尽可能地标准化。
5.10.9 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的修改
对已布的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实质性修改,应仅以追加文件或资料调换的形式,并包括如下声明: “对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补充,系列号……(或其他标识)“,或其他等同的文字形式。 这种修改应满足本标准的所有要求。 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时,应注以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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