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有害物质-镉
在所有的金属元素中,镉是对人体健康威胁最大的有害元素之一。镉对人体组织和器官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肾脏、肝脏的危害。
第二类有害物质-铅
铅是一种对神经系统有害的重金属元素。重度铅中毒会导致儿童成为低能儿甚至死亡。
第三类有害物质-汞
汞中毒会导致记忆力明显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全身乏力等。
第四类有害物质-六价铬
铬引起各种炎症,也是致癌因子。
第五、六类有害物质-
PBB & PBDE
PBB & PBDE
会使甲状腺荷尔蒙紊乱和使胎儿畸形等危害。
一.
镉在电子产品中的用途:
镉金属或粉末可在镍
-镉
(NiCd)电池中用作阴极电极物质。也可与铁、钢、铝基材料、钛基合金或其它非铁合金,作为在电解沉积、真空沉积或机械式沉积时的涂料。此外在低熔点硬焊、软焊及其它特殊合金中亦作为一种合金元素。
镉的危害:
自从
1950到
1960年代日本发现不利人体健康的效应之后
(痛痛病
),镉对健康及环境的影响开始被广泛地讨论。其中最显著的效应是,工作者因职业而曝露于高浓度的含镉熏烟或悬浮微粒的灰尘中,会影响肾脏及呼吸系统。最被彻底研究的人体健康效应是肾脏衰竭,起因于长时期的高剂量曝露。所以大部份已开发国家已设定镉的职业曝露标准,在大气中
2mg/m3到
50mg/m3之间,可以保护人体具有
40到
45年的正常工作寿命。
禁用范围:
为了降低工作者曝露于镉中、确保含镉产品对消费者造成的曝露及风险达到最小,在欧洲国家,镉及某些含镉产品被
EC指令
76/769/EEC、
91/338/EEC、
91/157/EEC及
1989欧洲执行委员会镉行动方案所限制。瑞典、丹麦、荷兰、瑞士、奥地利及挪威也在
EC限制含镉产品如色素、稳定剂及涂料
(91/338/EEC)之前,就施行含镉产品的管制。但目前除了欧盟国家之外,世界上没有其它国家对含镉产品管制。
RoHS
:
该指令所规范的电机电子设备自
2008年起不得含有镉。
以下除外
硒光电池表面之氧化镉
特定物品中为防腐蚀所使用的钝化金属镉
重金属铅、镉、汞使用于原子吸光谱仪中之中空阴极管与其它重金属量测设备
TCO
’
01-Mobile Phones:
手机中的镉含量不得大于
5ppm。
二.铅在电子产品中的用途:
电池,焊锡,机械金属的合金元素,印刷电路板及相关组件,白炙灯泡,铅锤。
铅的危害:
金属铅制程可能产生铅化合物,这些全被归类为危险物质,其毒性效应各有不同,在人体中铅会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及肾脏。铅对一些生物的环境毒性已被普遍证实。血液铅浓度达
10µg/dl以上就会产生敏感的生化效应,若长期曝露使血液铅浓度超过
60~70µg/dl就会造成临床铅中毒。而铅表面在空气、土壤及水中容易起反应,形成一层保护及不溶的无机铅化物。这些无机化合物的生物可用率低,通常只有在高浓度时会被陆生植物及动物吸收。但铅在陆生或水生食物链中并无生物放大效应。
禁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