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废电机电子设备中所回收的铅,与自原始矿产的铅完全相同,因此应该可以将铅限制在一封闭的循环
(closed loop)。 但目前废电机电子设备的铅回收率,受限于废弃物的回收率,而非技术障碍。基于铅化合物对人体及环境的毒性,铅的生产、使用、回收及弃置方式必须立法限制其环境排放;人体曝露所能忍受的程度也须被规范。大致来说,对于铅使用相关的风险已有很多了解,目前已有广泛的立法,如油品、水管等,以确保人体健康及环境受到保护。其结果是,大多数国家的铅中毒事件在过去
20年内已急剧减少,环境中的铅含量通常远低于建议值。此外铅可以完全回收,能于电器及电子设备中永续使用。
RoHS
:
该指令所规范的电机电子设备自
2008年起不得含有铅。
以下除外
重金属铅使用于辐射或放射线保护装备中
铅使用于映像管
(CRT)玻璃、灯泡和萤光管
使用于钢材中的铅含量最高为
0.3%(重量
),铝材中含铅量最高为
0.4%(重量
),铜中含铅量最高为
4%(重量
)
铅使用于电子器材中陶制零件
重金属铅、镉、汞使用于原子吸收光谱仪中之中空阴极管与其它重金属量测设备
手机中的电池、涂料、漆、电线、塑料中的铅含量不可大于
10ppm。
三.汞在电子产品中的用途:
量测及控制仪器、电池、光源及电器设备、牙医业、氯生产设备
(汞合金电解制程
)。
汞的危害:
汞被归类为一种危险物质,是吸入性毒物且具有生物累积效应。汞亦对水生生物极具毒性。对人体的效应主要是影响中枢神经及肾脏系统。其在某些环境状况下具有转变成有机汞的潜在威胁,造成其毒性特质增强。汞有一个显著的潜能:会生物累积及生物放大。这个结论已在各种不同生物之环境毒性效应被证实。它也很容易在大气层中作长距离传输,因此湿沉降是汞循环的主要步骤之一。
禁用范围:
为了尽量减少曝露于汞环境下,目前有好几个措施被提出。如电器设备
(特别是使用还原汞
),将电灯或开关中汞含量标准值尽量减低或使用替代物质。欧洲
1990年代中期人为汞排放到大气的总量,估计有
11%是由照明及电器设备所贡献。而提升含汞灯具高的能源效率可降低汞排放量。
RoHS
:
该指令所规范的电机电子设备自
2008年起不得含有汞。
以下除外
小型萤光灯泡其重金属汞含量不得超过
5毫克
/每支灯泡
直式
(straight)萤光灯泡其重金属汞含量不得超过
10毫克
/每支灯泡
重金属汞于实验室设备内
重金属铅、镉、汞使用于原子吸收光谱仪中之中空阴极管与其它重金属量测设备
TCO
’
01- Mobile Phones:
手机中的汞含量不得大于
2ppm
四.
六价铬在电子产品中的用途:
六价铬常在电化学工业中作为铬酸。此外还用于色素中的着色剂
(亦即铬酸铅
)及冷却水循环系统中,如吸热帮浦、工业用冷冻库及冰箱热交换器中的防腐蚀剂
(重铬酸钠
)。
六价铬的危害:
六价铬为吞入性毒物
/吸入性极毒物,皮肤接触可能导致敏感;更可能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吸入可能致癌,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但这些是六价铬的特性,铬金属、三价或四价铬并不具有这些毒性。
禁用范围:
在欧盟,会致癌或突变的六价铬都不允许公开贩售。但电化学工业中铬酸被还原成
CrO态
(零价
),而磁带工业则还原成
CrO2。所以不影响电化学工业或磁带工业。
RoHS
:
该指令所规范的电机电子设备自
2008年起不得含有六价铬。
以下除外
吸收式冷藏柜冷却系统使用六价铬防腐蚀剂
TCO
’
01- Mobile Phones:
目前对六价铬尚无管制规范。
五.
溴化耐燃剂在电子产品中的用途:
添加于电器及电子塑料中作为耐燃剂。常被使用的有十溴二苯基醚
DBDE、八溴二苯基醚
OBDE 。
溴化耐燃剂之危害:
当废弃的电机电子物品塑料在未受控制的热制程中
(指温度低于
12000℃
),可能形成溴化二苯戴奥辛或夫喃
(PBDD/F)。此二者均属于致癌性及致畸胎性物质。这些物质可能造成严重且影响范围广泛的空气污染。
禁用范围:
只要废塑料焚化时达所需温度,对大气生态系而言,不需要进一步的风险降低措施。对水生、沉积物及土壤生态系而言,需要作额外的生态
-毒性研究,才能确认潜在的风险。对于经由食物链造成的化学累积,及其对较高级食物链物种的潜在效应,目前结论是:「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和弃置
DBDE及
OBDE时,不需采取进一步的风险降低措施」。另一项由
WHO报告的研究
(1994)发现「没有可量得的
DeBDE累积在肉及皮肤中」。鉴于欧洲议会顾虑防火安全并重新评估环境风险之后,
1993年欧洲执行委员会撤销一项限制
PBDEs(包括
DBDE)使用的提案。欧盟风险评估亦如上面所述。但最新的废电机电子设备管制指令
(WEEE)中,拟以独立的指令
(RoHS)限制此类物质的使用。瑞典也打算禁止
PBDE及
DBDE的使用。
RoHS
:
该指令所规范的电机电子设备自
2008年起不得含有溴化耐燃剂。
TCO
’
01- Mobile Phones:
手机中大于
10公克的塑料其所含的氯系或溴系耐燃剂不得大于
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