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CEN发布了一份
EN 71-1关于玩具警告要求的修改提议。经过内部讨论之后,该提议已被提交至国家标准委员会进行投票。投票结果预计将于
2009年
2月公布。如果修正案被通过,它将于
2009年中期发布。另外,该修正案在欧盟委员会于欧盟公报发布之后,要与欧盟玩具指令一致才能成为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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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修改警告要求目前的警告要求的措词在标准全文中并不一致。在当前标准中,对警告条款应该出现在何处可能存在误解。有些信息必须是在销售时就能被消费者看得到,其它信息是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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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要求“警告!不适合
36
个月以下儿童……”的特殊危险举例:下列例子可作为指定和说明最小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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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不适合
36
个月以下儿童。有窒息危险”
•
“警告!不适合
36
个月以下儿童。有窒息危险”
•
“警告!不适合
36
个月以下儿童。有勒颈窒息危险”
当存在不止一种危险时,必须至少说明主要的危险。
标志说明:“警告!不适合
36
个月以下儿童……”
目前,该标志并未列入
EN 71-1
,而是列入了
EN 71-6
。为了方便起见,该标志要求将写入
EN 71-1
,而
EN71-6
将被废止。
摇摆木马:
座位高度超过
600
毫米
的摇摆木马必须有警告:“警告!小心跌落。请勿让
36
个月以下儿童自行坐上或玩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