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产品不在此文件规范的范畴内:
1.无旋转性能(spin capacility的洗衣机。
2.结合干衣(washer-driers)功能的洗衣机。
3.可使用燃料(如液化石油气、煤油、生物柴油等)的洗衣机。
4.只能使用电池供电的洗衣机。
洗碗机生态化设计要求于Annex I中描述,分为一般性生态化设计要求及特定性生态化设计要求,说明如下。
一般性生态化设计要求:于实施方法生效2年后,制造商需指示建议不超过的清洁剂最大剂量,并以刻度的方式于清洁剂压出器(dispenser)上标示,于产品说明书中需补充以下信息,包括:
1.传统洗衣粉、浓缩洗衣粉及洗衣精之使用剂量信息。
2.每个程度的洗衣脏污。
3.洗衣机之洗涤程序。
4.清洁剂压出器中每个刻度之相互关系。
特定性生态化设计要求:特定性生态化设计要求包括最低洗衣性能和年度整体能源消耗量之最大值,以最大能源效率指数(Energy Efficiency Index, EEI)做为标准,为各洗衣机需履行的义务。
实施方法生效1年后需达到以下要求:
1.EEI值需低于68。
2.额定容量大于3kg之洗衣机,其清洗性能指数WP需高于1.03。
3.额定容量小于或等于3kg之洗衣机,其清洗性能指数WP需高于1.00。
4.使用标准60℃棉制品洗涤程序(standard 60℃ cotton programme)于满载时,其耗水量需满足之要求:Wt,60≦5×c+35,其中c为标准60℃棉制品洗涤程序于满载时的额定容量。
实施方法生效6年后需达到以下要求:
1.额定容量大于或等于4kg之洗衣机,其EEI值需小于59。
2.使用标准60℃棉制品洗涤程序(standard 60℃ cotton programme)于部份负载时,其耗水量需满足之要求:Wt,60≦5×c1+35,其中c1为标准60℃棉制品洗涤程序于部份负载时容量。 |